下面这段话就更加明了了:
大多数美国人,包括传教士,如果能稍加思考,就会发现并不是所有的话语形式都能够从一种媒介转化成另一种媒介的。如果你以为用某种形式表达出来的东西可以毫不损害意义地用另一种形式表达出来,那你就过于天真了。很多散文可以成功地从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但我们知道诗歌很难做到这一点,我们也许能够大致了解一首译诗,但其中一定有什么东西已经丧失了,特别是赋予诗歌美感的那种东西。通过翻译,它已经成为另一首诗歌。还有一个例子:我们也许发现送一张安慰卡给失去亲人的朋友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如果我们认为卡片能够表达我们当面哽咽着说出的话的相同意思,那就自欺欺人了。卡片不仅改变了我们要说的话,而且还改变了赋予这些话意义的语境。同样,如果我们相信老师传授的知识可以用微型计算机更有效地复制出来,那么我们也是在欺骗自己。也许有的东西是可以复制的,但我们始终要问一个问题:复制过程中会丢失什么?答案可能是:一切赋予教育重要性的东西。
第九章:伸出你的手投上一票。用西方民主国家政治娱乐化的例子说明了赫胥黎语言的正确。美国宪法起草者担心的是可能存在的政府专制,《权利法案》规定政府不得限制信息和民众意见的流动。我们担心的是电视信息的过剩,而不是政府的限制;在公司国家(corrorate state)美国广播的信息面前,我们根本无力保护自己。作者表示了自己的担忧,但并没有做太多悲观的推断;作者对政府“控制”电视进而“控制”言论的讨论不多,隐约模糊;由于国内的环境,我对本章内容感受不是很深切,毕竟我们还存在严格的审查制度。